为优化市直学校学科教师配置,推进市直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综合绩效,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学校间选调学科教师23人。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调;
(二)有编制、有岗位数的学校可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必备条件
(一)选调对象:市直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二)选调教师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1日以后出生),教学特别优秀或工作表现突出的,经所在学校审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4.具有市直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业务荣誉称号或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二等奖的教师。
四、选调程序及步骤
根据公布的选调岗位及数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选调等程序进行。
具体工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公布选调岗位及数量
各市直学校根据学校学科优化需要,提出相应的选调学科教师及数量。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岗位和数量并发布相关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湖州教育网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表格交选调学校。报名及递交材料截止时间:6月25日(周一)中午下班前。各选调学校经初步审核汇总后于该日下班前统一交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告知选调学校。
(四)考核
由选调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师德考核和教学业务水平考核(采用说课形式),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
(五)选调审核
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审核,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湖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由组宣人事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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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