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优秀教育人才和研究生专场)
为进一步充实优秀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推进北仑教育发展,根据北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共计103名。其中中小学语文40名,中小学数学25名,其他学科(含校长)38名。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18年5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以下招聘对象中1—3类,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第4类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同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
(二)招聘对象
要符合下列四种类型之一:
1.全国范围的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等,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全国范围的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或市学科骨干等。
(2)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市、区)名优骨干、教坛新秀等,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或县(市、区)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者等。
(2)具有事业编制教师身份,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浙江省范围内其它优秀事业编制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浙江省范围内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教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国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亦可),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留学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须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时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非浙江省授予称号的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以及非宁波市(或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授予称号的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地级市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学科骨干,须经北仑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按认定等级享受待遇。具体根据北仑区相关政策执行。
1.安家经费:正教授级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70—100万元,地级市市名师(市专业首席教师)或市名校长享受一次性安家费40—60万元,地级市学科骨干(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30万元。
引进人才在北仑购房的,凭本人在北仑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未在北仑购房的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40%、30%、30%。
2.区年度专项科研津贴:每年经考核合格,正教授级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12万元;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市专业首席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4万元;地级市市学科骨干(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2万元;县(市、区)名教师(专业首席教师)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0.6万元,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双师型”)享受区专项科研津贴0.3万元。
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日——6月6日。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https://nbbledu.wjx.cn/jq/19200961.aspx,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不完整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并上传《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络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初定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通过初审名单、现场审核材料要求及面试等有关事项。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现场审核: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主要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不同种类考生提供不同材料,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此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时间。
(2)递交《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应聘表》(见附件),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3)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初定2018年6月15日在北仑区教育三中心。
(三)考试
1.时间,初定2018年6月15日;地点,初定北仑区教育三中心。
2.考试内容和计分: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试讲(校长测试管理类题目)及结构化面试等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根据各学科应聘教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及是否放弃招录指标。确定录用的进行签约、体检等相关事宜。体检合格后所签协议正式生效,待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协议的解除协议,下同),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凡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报到。若因录用人员擅自违约不按时到岗的,需支付招聘单位因本次招录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同时招录单位有权将录用人员的违约行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发送给相关征信机构及教育系统备存。
(3)如拟录用人员不能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到北仑区教育局;或档案材料缺失,不符合入编要求;或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内容,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1年或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其中拟录用对象被认定为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地级市市名校长、地级市市名师、市学科骨干,县(市、区)名师、县(市、区)学科骨干教师可以按照人才引进办法办理调动或重新聘用。
(5)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联系方式
1.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doc/bmjd/jyj/index.shtml。
4.咨询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职高专业类请咨询86784419,俞老师。
5.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胡老师。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