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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8-09-23 10:45:01 点击:

2018年下半年拱墅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下半年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9月27日-10月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其中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

(二)政策咨询

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育研究院北二楼203室张老师,咨询电话88907207)

(三)体检安排

10月16-17日,申请人需至本中心指定医院参加规定体检的全部项目的检查(包括胸透等),具体安排如下:

注:为防止体检人数过多造成拥堵,届时会分批体检,具体会短信通知或QQ群通知,QQ群号825255014。

 

拱墅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体检表》上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并签字,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

体检时间

2018年10月16日、17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7:30

体检医院

浙江省新华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急诊六楼。(杭州市潮王路318号,莫干山路与文二路

交叉口,之江饭店南)

体检程序

六楼报到——领取体检条码(凭体检表和身份证)——缴费——体检(除胸透在门诊

一楼外,其余项目均在急诊六楼)——上交体检表——自行离开

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清晨须空腹。
2.胸透是必检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本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

4.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

体检报告领取方式

体检报告由本中心统一领取

 

(四)现场确认、接受申请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至现场确认点(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者现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1. 现场确认时间和人员

10月26日、10月29日,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

10月26日、10月29日、10月30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 现场确认点地址、工作时间

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907207;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四、其他事项

(一)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教师资格”(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进行公示、公告,拱墅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认定结果的公告时间在11月30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公示、公告,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二)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公告,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三)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查询。

(四)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8907207

 

附件1: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拱墅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联系电话

地     址

拱墅区教育局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绍兴路555号

88907207

 

请各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附件2:

拱墅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收申请的时间地点

1. 政策咨询: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湖墅南路460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育研究院北二楼203室张老师,咨询电话88907207)

2.体检:10月16日-17日,申请人需至指定医院参加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检查(包括胸透等),具体安排见本中心公告。

3.现场确认、接收申请:10月26日、10月29日两天,受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 10月26日、10月29日、10月30日三天,受理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至现场确认点(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者现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材料

(1)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拱墅区的申请人提供);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

(9)小2寸(3cm*4cm)彩色照片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最后一张反面请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制作资格证书用,勿用双面胶粘贴);

(10)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拱墅区的申请人提供);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单、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8)《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9)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

(10)小2寸(3cm*4cm)彩色照片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最后一张反面请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制作资格证书用,勿用双面胶粘贴);

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的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五、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六、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七、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QQ群号825255014),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812269385


作者:浙江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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