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及幼儿园教师技能测试安排的通知
各入围面试的考生:
江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与部分学科技能测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于日前公布,根据《江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江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教师公告》文件精神,现将教师面试及幼儿园教师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技能测试时间
6月22日(周一)全天:所有入围考生面试;
6月23日(周二)全天:幼儿园教师技能测试。
二、面试地点
江山市教育局(浙江省江山市礼贤路304号)。
三、面试试讲教材范围
高中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初中社政:初中历史与社会,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小学语文:小学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小学数学:小学教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小学科学:小学教材,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小学音乐:初中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小学美术:初中教材,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幼儿园:教师用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四、面试须知
(一)所有入围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其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6月22日上午7:00前到江山市教育局一楼集中,幼儿园考生在教育局一楼1号报告厅集中候考,其他学科的考生在教育局一楼2号报告厅集中;参加幼儿园教师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6月23日上午7:00前到江山市教育局一楼1号报告厅集中候考。未按时参加集中候考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和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的要求、内容、形式按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操作。
(二)中小学各报考学科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相关学科分组,试讲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然后按抽签顺序每隔15分钟依次从候考室进入备课室,进入备课室后公布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再从备课室到指定的试讲教室试讲,形式为模拟情境无学生状态下上课,上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试讲期间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离开试讲教室时将教案、备课资料等资料交评委保存,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幼儿园教师招聘入围面试的考生,试讲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每组按抽签顺序每隔10分钟依次从候考室进入备课室,进入备课室后公布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45分钟,再从备课室到指定的试讲教室试讲,试讲的形式为模拟情境无学生状态下上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备课、试讲期间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离开试讲教室时将教案等资料交评委保存,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离开考场,否则按纪处理。
(四)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幼儿教育素质能力及其岗位匹配性,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情景故事、舞蹈、绘画写字、才艺展示等五项。舞蹈曲目自定,自弹自唱、情景故事、绘画写字现场出题,技能测试涉及的道具、工具等由考生自备,绘画写字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舞蹈服装、音乐伴奏、绘画写字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五)面试采用当场亮分的办法:第1、2号考生面试结束后,留在教室听第3号考生面试;第3号面试结束后,评委开始打分,对第1、2号考生的面试平均分当场亮分,并要求第1、2号考生离开,留下第3号考生听取第4号考生的面试,第4号面试结束后亮出第3号考生的平均分,以此类推。面试成绩要求考生当场确认并签字。
(六)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手机后,须立即按规定的路线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七)各考生在面试、技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备课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试资格或应聘成绩作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备课、试讲、答辩、技能测试期间,携带手机或具有通讯功能的手表、眼镜、计算器等通讯工具的,若携带多个手机,但没有全部按要求指定存放的;
2.备课、试讲期间携带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的;
3.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4.候考期间不服从管理随意走动到规定区域以外的;
5.伪造证件、证明或笔试舞弊等已取得面试资格的;
6.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7.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8.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管理需要,考生须自行佩戴好口罩前来参考,进入集中候考室前须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浙江省健康码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持绿色健康码及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集中候考室。若考生近期途经北京市、吉林省吉林市或接触过上述两市人员,考生来江参加面试须于6月17日前向江山市教育局报告来江行程,配合接受核酸检测,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开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否则不予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江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4071670。本通知发布后疫情防控管理若有新要求,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江山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