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文件要求和《嘉兴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海盐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盐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盐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海盐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海盐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要从事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受理对象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中心受理海盐县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同时本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代理本县范围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将分两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2.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社会人员。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两个批次各自规定的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间开展,两个批次各自独立,不允许交叉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6日8:00-4月14日17:00。
2.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在各自批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1.第一批次
体检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和4月24日(周六)。
2.第二批次
体检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7月9日的工作日和6月26日(周六)。
申请人员根据申请类别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贴上照片后,在各自批次规定的时间内按体检须知(见附件二)要求带上身份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通知时间及时领回《体格检查表》及报告单,在现场确认时带到现场提交给认定机构。《体格检查表》上必须要有体检结论,主检医师签字以及医院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人员在各自批次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海盐县受理范围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国考考生也在该确认点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3.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或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指定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白底证件照1寸1张(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及申请资格种类)。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申请人员在网报结束之前查看材料核验状态,如有验证不通过或者待验证状态的材料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将全部通过EMS快递邮寄。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按期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海盐县)"。
(三)照片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尤其是个人简历按照规定要求从初中开始填报,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必须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六)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6121857(韩老师),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6965970。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