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理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投入,建强师资队伍,促进内涵建设。近两年,学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5G+智慧教育”创新应用试点等突破性项目;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省级试点专业、省级教改项目等成果;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中心)。学校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全员德育导师制”育人品牌,荣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础党组织”“大美学工十佳先进单位”“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社会声誉不断提高。2022年,在招录计划相对集中的河南省,新生文理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分别超出省定分数线30分和45分,双双位于全省同类院校第二名。近年来,每年都有数百名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年终去向落实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河南省专升本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英语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针对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等。学校设立考研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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