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技术岗(1-8号岗):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工勤岗(9-10号岗);已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管理岗(11号岗):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原则上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工勤岗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不符合事业单位任职回避规定的;
5.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拟招聘11个岗位,共计42人,详见《中检院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每个人仅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6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请应聘人员登陆我院官方网站招聘专栏https://hr.nifdc.org.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册协议)。
3.资格审查:10月中旬(暂定),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中检院官方网站招聘专栏https://hr.nifdc.org.cn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方可开考,多次招聘且未满足或紧急需要的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布,同时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笔试:除工勤岗以外,其余各岗位报名人员均须参加笔试。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考试采用线上形式。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将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示,同时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自动放弃,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形式结合新冠疫情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盖章应聘报名表原件。
6.体检: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权重综合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第一名参加体检,若结果不符合要求,可以组织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参加体检,但不得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7.公示: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8.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拟录用名单后一个月内务必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关系。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派遣制人员。
2.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薪资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具体情况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核定。我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六、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录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院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三)谢绝来人来访。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10-53852354、010-53851314
监督举报电话:010-53851468
中检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