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国土工作人员3名,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
1. 招聘范围:具有嘉兴市南湖区户籍 ,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 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
3. 已经在新丰镇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27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6:30
2. 报名地点:新丰镇政府办公楼三楼党政办公室(309)联系电话:83022957 ,联系人:周女士
3. 报 名 要 求:报名时需持新丰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证件照1张,新丰镇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二)初审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认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计算机操作、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计算机操作×50%+面试成绩×5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公示。
(七)聘用
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至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试用期1个月,工资薪酬标准参照镇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新丰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3028737(非咨询电话,不接受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