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是新区党工委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新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招聘3名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投递简历(择优选择)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初选、综合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初选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6月4日。
2.采取网上投简历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可提供自认为写得较好的文章(1-3篇),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档。(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或扫描件,资料请发至邮箱:gaxqhdb@126.com)。
(二)面试
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及知识面、仪表气质等方面。根据面试情况,择优聘用。
投递简历请留详细联系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政审、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第二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安排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面试人员中,再择优等额递补。
对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环节。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进行聘用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贵安新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期间薪酬构成:基本报酬(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缴纳>承担部分)+月就餐补助(根据有关补助标准发放),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不续签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薪酬待遇按照《贵安新区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改革实施方案》(黔贵安政通〔2016〕59号)执行。
3.根据被招聘人员实际情况提供住宿。
五、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00105/18275120949/14785063772;地址:贵州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7号楼7102办公室)。
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