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生6名,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科医生。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5.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7.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7日, 8:30—12:00,14:30—18:00。
网上报名时间:从公告时至2018年6月7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苍溪县2018年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报名地点: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8号,4楼人事股)。
网上报名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并填写《苍溪县2018年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与登记表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394449812@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特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对初审合格人员在2018年6月9日前发送考核通知。
正式聘用前要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集中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成绩为100分。
2.考核要求。接到考核通知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和递补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加试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程度、与岗位的匹配情况。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苍溪县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聘用合同。
四、相关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等有关规定,公开考核招聘人员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人员管理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四)教育培训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 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 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核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0368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9-6293608
(联系人:罗兴建,联系电话:1388120602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9-5229025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