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残联[2011]77号)文件和《2017光泽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会拟决定在李坊乡、鸾凤乡,杭川镇杭中社区开展残疾人联络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基本条件
岗位 名称 |
人数 |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
乡镇残疾人联络员 | 2 | 1、光泽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行动自如的肢体、视力残疾人,能正常进行有声语言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允许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参与选聘,比例不超过本次招聘总数的10%。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 4、年龄:男性在18-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在18-40周岁之间(1977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5、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
社区残疾人联络员 | 1 |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持第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二寸照片1张到县残联办公室直接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
3、报名地点:光泽县福乐家园(城南商务办公广场)
4、联系电话:0599-7923261 联系人:邓女士
三、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相关待遇和考试办法等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3、考试
通过笔试、面试及考核其综合素质后确定拟聘人选。考试工作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自行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
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泽县残联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确定其为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标准:①乡镇残疾人联络员为全县最低工资的1.5倍,②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为最低工资的1.3倍。受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县残联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同时每年度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光泽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