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职责是:化工类、制药类、机电类、信息技术类及管理类高等职业教育。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长期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了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石油化工、医药、生物、机电、新能源、信息、服务等行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15个专业群,49个专业,按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理念,建有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实训基地。学校拥有一支业务精良、教学严谨、乐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目前,教职工474人,其中正高职称34人,副高职称131人,博士12人,硕士29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4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占87%。
学校地处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几经调整、变迁,不断发展壮大,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近年来,被教育部、发改委、劳动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联合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是河北省化工医药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2008年,被选为“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学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选为“省文明单位”;2013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学校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报名系统“其他资格条件”栏注明本科所学专业及主要专业课程。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校学习证明)、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不真实、虚假信息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
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精神面貌等,考核小组根据岗位所需知识、岗位所需能力、求职动机、举止礼仪、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场考核赋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5.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人员(辅导员岗除外)同时进行专业试讲。学校成立专业试讲考核组负责专业试讲。考核组对试讲考生从语言表达能力、试讲内容组织、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等方面现场考核赋分,满分100分。专业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专业试讲成绩。
辅导员岗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考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演讲,考核组对考生从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沟通能力、基本价值观、举止礼仪、求职动机等方面现场赋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6.总成绩合成
面试、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30%+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笔试、面试、专业试讲(或综合素质考核)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人才招聘栏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同时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必要时联系通知有关事宜。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110082 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