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黔南委办字〔2018〕4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计6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的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职位及人数
本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事业单位35个共51个职位、计划引进62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贵州省荔波县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部分较难引进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职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职位对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进职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4年至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截止2019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2.在高校读书期间挂科达3科及以上的人员(挂科指在高校读书期间,某一科目或多门科目考试不及格而未能达到要求的标准,需要重考或重修);
13.本人以所学专业报名参加荔波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未被聘用的人员(报考不限专业职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采取人才工作部门组织集中引进与行业、用人单位分散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及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及有关媒体发布人才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到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9年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随后再按规定日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查);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学校出具的在校读书期间未挂科3科及以上的书面证明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持报名前在校读书期间有无挂科情况证明报名应聘,但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整个大学期间未挂科3科及以上的书面证明原件供审查);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应聘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报名应聘的可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的,公告发布后,即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报名评审各类材料扫描件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根据需要确定。
每个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人才引进工作组商定后,可放宽至1:2比例。
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经初审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带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供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测试);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及测评
考试采取面试(测试)的方式。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测试)总分100分,面试(测试)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方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位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对并列进入体检的人员,同时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人才引进审批表》一式四份,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调动或辞职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七、本公告由县“招考办”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由县“招考办”按程序审定。
咨询电话:0854-3615613(荔波县人社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注:各人才引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在职位表中已标注。
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