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须2024年5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
3.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4.报考年龄、专业知识、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3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郯城人才会客厅(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
2.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24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带照片);
(6)《应聘承诺书》(签名按手印);
(7)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招聘企业聘用岗位特点进行设定,采取笔试、面试结合方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本次招聘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凡未按时领取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及岗位基础知识等综合性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企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对象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或者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不再递补相关岗位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所招聘人员均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不提供考前培训及参考书目,不提供关于考试题型及范围的咨询。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12008
监督电话:0539-6220608
附件2:2024年郯城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