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48人。(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仅限“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德州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PDF格式文件)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6:00
市人社局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内容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2024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时使用)。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市人社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6月1日16:00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需要缴纳面试费70元。
(四)初试
市人社局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市人社局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市人社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件;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岗位有其他资格资质条件要求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七)考察
根据成绩按照岗位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考察由禹城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可在核定的市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择优调剂聘用。
六、其他事项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市人社局变更联系电话。
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_1、2024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