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地点为栖霞区人民法院本部(尧佳路99号)或迈皋桥人民法庭、栖霞人民法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人员;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7.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8.其他规定的不符合应聘的相关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岗位要求:
文员12名
1.A岗(11名)
职责: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和文书送达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居住在南京;
(3)报考时计算机速录技能100字/分钟,正确率达到70%以上(正式录用后再逐步提高)。
2.B岗(1名)
职责:从事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运营,摄影摄像,图文、小视频编辑,协助完成其他宣传舆论工作任务。
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备一年及以上摄影摄像和图文处理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居住在南京。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须登录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6月17日中午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线填写的考生基本信息表;
(2)须提交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3)须提交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
(4)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5)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202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
(6)报考文员B岗位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上传至“其他须上传材料”栏内(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章件)。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17∶00。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实时自查。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简章中的“招聘咨询电话”陈述申辩。
招聘咨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5-84687264。(报名周期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准考证打印
另行通知。考生接到短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拨打“招聘考务技术咨询”联系。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3)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及成绩占比
(1)A岗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
(2)B岗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和技能考核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 笔试
(1)A岗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法律知识等。
(2)B岗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能力等。
(3)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合格分数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技能考核(A岗)
技能考核方式为上机考试,重点测试计算机中文速录的能力水平。
笔试、技能考核成绩出具后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经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A岗根据笔试30%、技能考核20%测算综合成绩;B岗根据笔试成绩,均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学信网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202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7)B岗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者过往经历、个性特征、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要求。
2.面试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5.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岗位要求测算总成绩,总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jqxq.gov.cn/index.html)、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1.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4.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年休假、加班工资、工会福利。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3523703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