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丽水市统计局专项调查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统计学类、经济学类专业优先,有统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稿均可),如有近三年本人撰写的相关文字材料(发表署名文章)也请一并提供。
2.报名地点:丽水市统计局办公室(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2楼217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78-2091822、15325126165。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资格审核: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综合比选、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综合比选、笔试、面试
1.综合比选。比选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撰写文稿质量等。综合比选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数据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综合比选占20%,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
(二)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工资标准参照丽水市直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福利待遇包含“五险一金”。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