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三)协管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5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和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者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七)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2.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高校学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查询
报名人员自2024年6月15日起,可通过八步区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贺州市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简章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8:00至2024年6月21日24:00。报名咨询电话:0774-5686093。报名人员自行下载《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报报名表后发送至邮箱bbzhzf@163.com;经资格审查初审后电话通知进行复审,进入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1号大会堂四楼)执法监督股签署复审意见。
(三)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协管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四、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经过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数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要求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八步区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贺州市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到岗时间,如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对聘用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层级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协管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不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协管员工资待遇按2300元/人/月(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部分)。绩效奖励参照八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待遇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协管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报名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变更联系电话。否则,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