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恒山区卫生健康局同区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恒山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当地招聘岗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应聘人员通过“恒山之窗”微信公众平台、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可以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三)报名地点:恒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地址:恒山区高峰组团小区院内大恒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67-2563022。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及以上,若报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或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考生自费。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在“恒山之窗”微信公众平台、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经录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
六、政策咨询电话
恒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科联系方式:0467-256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