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拟面向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以下两类对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一)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二)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连江县在编在岗教师及2024年连江县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连江县西凤路6号天丰大厦8楼)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
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考生签名于报名现场进行)。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1份。2024届毕业生允许7月31日前提供。
5.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求经所在高校院系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6.优秀师范生证明。此项仅优秀师范毕业生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8.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等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毕业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国外或港澳等地区学历学位证书,另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件(或在办)”相关证明。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
9.其他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无法提供的,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三)开考比例: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或延长报名时间,经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二)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6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3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
(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四)聘用成绩采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用人选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名单等事项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选择岗位
(一)选岗方式: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二)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选岗结束以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经考察、体检合格的,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教育专题→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zlj.gov.cn/xjwz/ztzl/jyzt/zwgk/tz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10年(含试用期1年)。
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政策待遇
(一)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2万元生活津贴(分5年按月发放)。
(二)对无住宿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学校负责提供周转房。
(三)未尽事宜按《中共连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江县人才政策“1+1+N”体系文件〉的通知》(连委人才〔2022〕3号)等文件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连江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连江县纪委监委驻连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2137699;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连江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