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2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12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含在校期间院系级以上单位的处分);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现役军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非毕业年度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8:00至2024年7月31日17:30(共7天,节假日正常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s://gwy.hnks.gov.cn/Home/ExamHome?examid=00240711090905,可通过登录清廉海南网(https://www.hncdi.gov.cn/web/hnlzw/v2/html/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后,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清廉海南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须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3)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片;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
(7)其他相关证书或材料。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系统将在报名时间截止时准时关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地点设在海口,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限时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海口,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递补。
(四)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依次选定拟聘岗位,即由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先行选择拟聘岗位,再由综合成绩排名第二的应聘人员选择拟聘岗位,以此类推,拟聘岗位已满的,排名在后的应聘人员不可再选。应聘人员选定拟聘岗位后,放弃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因应聘人员放弃选岗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递补,已完成选岗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次选岗。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选岗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清廉海南网和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核准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如有违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325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0898-65336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0431-8117390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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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2: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wps
海南省纪委监委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