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本次专项招聘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2023年兴山县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户口迁入军人所在部队驻地,且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宜部队(武警宜昌支队、兴山县人民武装部)随军家属;
6.符合随军家属安置其他规定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办公室(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报名时须携带《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随军家属身份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军人综合评定资料(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办法》要求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由县人武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三、考试安排
专项招聘考试工作采取军人综合评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军人综合评定、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一)军人综合评定。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办法》(宜人社发〔2024〕3号)规定组织实施,由驻地各部队初审后报县人武部评定军人综合成绩。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县人武部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40%与军人综合评定成绩30%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因笔试出现人员缺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导致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报主管部门同意,经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至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公告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不含7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最低分数线,并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5分(不含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随家家属专项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军人综合成绩评定占30%,面试成绩占3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军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兴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开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若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公示。考察结束后,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兴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公示期间有信访及其他反映的,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聘用;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则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正式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2584512;举报电话:0717-2583129。
附件:1.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2024年兴山县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