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2025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2024年、2025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学科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门发布的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如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接近或类同,可主动联系我院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四)具备开展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英语水平满足下列其中一项: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TOEFL80分以上、GRE300分以上(以上成绩要求含本数),或者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留学或访学满一年;
(七)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23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
报名材料填报要求: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excel版本(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结构)和下列材料的PDF扫描件(按顺序合并)发送至电子邮箱fcli@nhri.cn,文件标题以“岗位代码+博士所学专业+姓名”命名: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名)(附件2);
2.个人简历;
3.毕业研究生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读研究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英语六级、雅思、TOFEL、GRE证书、留学或访学满一年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
5.学习成绩单(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发表论文(代表作)、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研究情况;
7.获奖证书;
8.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成立专家组,对照招聘岗位对应研究方向提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按照我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参加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等。应聘人员须完成个人情况汇报(10分钟以内,同时PPT展示),汇报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个人学习工作经历;
2.所从事研究方向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工作报告研究进展;
3.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
4.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计划与设想。
面试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应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和注意事项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需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相关情况的,由院人事部门组织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人员。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职工,相关待遇按国家、水利部及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考核资格、体检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三)拟聘人员聘用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提供)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28165,025-858281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单位网址:http://www.nhri.cn
八、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28162,025-858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