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机场口岸查验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身体裸露处不得有纹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有打架、斗殴、毁坏他人物品或公共物品、民事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机场口岸查验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海关协管员招聘岗位表》。
四、程序方法
(一)发布简章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ntcaac.com/)、南通人才网(https://www.ntjob.cn/)、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ntjob.cn/exam。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白底,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4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线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换岗位。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513-86560253、83548806(9:00-11:3013:30-17:00)。
(三)资格审核
1.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地址栏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语言证书、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形式详见附件。
(五)政审
对通过考试人员进行政审。
(六)体检
在政审合格对象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岗位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人才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前,组织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3-86860030。
六、其他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2.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