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2024、2025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3、2024、2025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2024、2025届毕业生。对年龄、学历、毕业时间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2025届毕业的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岗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师范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到2025年7月31日,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条件见《2024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8:00—2024年12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漳州”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发现报考多个职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录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漳州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确认请于2024年12月16日8:00至12月17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方可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取消开考的岗位,该岗位通过初审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专业条件审核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报考者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七、考试方式
1.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只作为筛选进入面试人员的手段,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拟于2025年1月上旬在漳州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通畅。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列入拟录用对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九、选岗
同一岗位需要选岗的,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选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漳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选岗后即与拟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拟录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中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已签订协议的拟录用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聘用核准
1.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2.所有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录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3.最低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或在岗位需求信息表中进行明确。
十三、其他说明
1.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