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1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刑事犯罪和违法记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纹身,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侧楼重点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6888938
凡报名人员,需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并按招聘的条件如实填写《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报名截止后,招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确认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及工程管理相关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工程管理、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省情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及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及潜能。
2、面试人员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2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以实有人数为准。
(四)成绩合成
本次招聘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A、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B、笔试考试主观题分高者优先)。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及待遇: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定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
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