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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人)

时间:2025-02-17 09:07:18 点击:82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是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内设3个部门,均为正科级。主要承担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级膳食、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安全保卫、车辆保障、机关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下设4个正科级警务保障队,分别派驻武汉边检站、汉口边检站、三峡机场边检站、恩施边检站开展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模式,接受属地单位领导管理。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今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有关回避关系岗位(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7.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非公派原因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的;

  9.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相关时间节点: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2025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5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发布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5年2月14日至2月24日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2月24日15:00,注册窗口准时关闭。在2024年及以前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用户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

  2.报名: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4日17:00,注册成功的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5年2月25日9:00至2月27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月25日9:00至2月26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岗位调整和改报:缴费确认环节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报名确认及缴费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3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期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25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先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在2024年及以前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5.《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基本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

  3.所有岗位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毕业证、学位证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中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

  管理类岗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体能测评项目及面试。工勤技能类岗位免予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分,但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湖北边检”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管理类岗位进行面试。主要测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沟通、应急应变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工勤类岗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查人际沟通、应急应变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实操方法、技巧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结合选任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满分为100分。

  (一)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湖北边检”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

  (二)比例及要求

  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考试。所有岗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考试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得分即为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

  管理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工勤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2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管理类岗位人员,根据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要求,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类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总站研究,可视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和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湖北边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入职后,按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和岗位实践,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且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脱密期限等要求。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通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期间产生的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招聘期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65772080,咨询时间为:8:30—11:45、14:30—19: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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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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