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住户调查日常管理工作,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一、招聘岗位
1名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主要负责兴宁区统计局住户调查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保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热爱统计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有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1月 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休息)。
2.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xnqtjj@163.com。简历邮件投递需注明:姓名+所学专业,并附带免冠彩照及全身生活照。
②现场报名: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509办公室。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和《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联系电话:3290310,联系人:潘琦。
(二)考核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
(三)聘用
1.此聘用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统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3.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1960元+绩效工资840元。(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
4.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