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鄢陵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许办〔2017〕1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部分县直学校考核招聘紧缺学科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国家“双一流”院校和河南师范大学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以及上学历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院校和河南师范大学30岁以下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5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四、招聘条件
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许昌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被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鄢陵县教科局人事股401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2份,2寸近期蓝底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学校有关证明。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的确定,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鄢陵教育微信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项
1、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科局、县监察委、县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2、此次招聘未完成计划可延续安排在其他考核招聘形式中进行。
3、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许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374-7168816 710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