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乡镇(社区)人社服务站、县医疗保险中心、县人社信息中心窗口服务平台微机员56名(详见东丰县人社局2018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东丰县城镇户口(非农业),2018年6月19日以前在籍,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东丰县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本县农业、非农业户口限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即1978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含本数),具体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基层人社服务站窗口服务工作;能够保守工作机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邪教组织成员及修炼者;(5)已受聘于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遵循“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采取“定向报名、定岗聘用”,按辖区内户口报所在乡镇用人单位,拟聘人员均聘用到所报单位的窗口服务岗位。
2.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3日(周六不休息)。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东丰县西城区鑫达路1689号,人社局综合楼西侧一楼),联系电话:0437-6319090。
4.资格审查。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5.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6.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体检、政审、公示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初中语文试卷50分,计算机操作50分,合计分值10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2.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所报岗位依次递补。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热爱人社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4.公示。各项考试、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管理方式
1.签订用工协议。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期三年。受聘人员要服从县人社局的统一管理,执行所聘岗位的作息时间,并由人社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用工协议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用工协议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终止或续签。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所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480元/月,缴纳养老、失业、城镇居民医疗、工伤保险。工资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进行调整。
六、其它事宜
1.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录用从所报考的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___《东丰县人社局2018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xls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