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市管理队伍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城市管理辅助内勤岗位5人
主要从事多媒体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二)城市管理辅助外勤岗位10人(女性)
主要从事维护市容市貌、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在辖区中队开展城市管理,同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城市管理辅助外勤岗位30人(男性)
主要从事维护市容市貌、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在辖区中队开展城市管理,同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机动管理辅助外勤岗位40人(男性)
主要从事维护市容市貌、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在机动中队进行巡逻管理,同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志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加班、夜班工作。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中共党员优先)。
(五)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具体岗位要求见《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6、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应资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核。
2、需提供资料证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附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5)退伍军人提供复退军人证复印件1份;
(6)中共党员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证明;
(7)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4、报名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大厅(淮安市健康西路81号)。
5、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517-83333418,联系人:徐主任。
(二)笔试
1、笔试测试内容:城市管理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等。
2、经审核确认为退役军人或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两种情况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记为100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报名成功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大厅(淮安市健康西路81号)。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和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
3、体能测试后确定体能测试合格线。
4、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若实际人数不满招聘岗位人数,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均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3、补录。招录过程中出现新的空缺,可对已经通过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760元/月(不包括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现有协管员岗位实行绩效考核发放(不包括节假日加班费),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五纪检组0517-83516870,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714,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17-83516816。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