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羊尖镇城管队伍建设,提高羊尖地区城镇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录城管队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二、招录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期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羊尖镇党委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88739052。
3、报名者需随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羊尖镇2018年招录城管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4、镇党委组织办、人武部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
5、如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此次招录总成绩采用以下方式计算:
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02岗位总成绩=退伍士兵积分成绩(按《羊尖镇退伍士兵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体能测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另行公布。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等方面政审。
3、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羊尖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不适合录用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三、录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镇党委组织办公室按城管队员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待遇按照镇规定执行。
四、纪律
招录城管队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739826。
五、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羊尖镇党委组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