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导员4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审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辅导员岗位(专技岗位)
招聘计划:4名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其他岗位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wmxy.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 9 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6时。
2.报名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术交流中心8215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学院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必须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业态度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www.hnwmx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并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编外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131714 (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131715 (学院纪检监审处)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