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8日,报名时间截至2月28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1)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gmxqcg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占用空间小于20M,压缩包文件名按“考生姓名+应聘光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岗位”命名,咨询电话:88211345。
(2)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表中须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照片);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拍照);
(3)全日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2)、《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3)等有关材料(签字后,原件扫描或拍照)。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