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结合我街实际,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岗位一:城管执法辅助队员5名
岗位二:监察室工作人员1名
岗位三:司法调解员1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本次考试为资格录取,即报名考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获取录取资格,具体岗位将根据个人情况,在以上三种岗位中,统筹调配使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遵守省、市、区、街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及部门、科室规章制度或工作规定,愿意服从统一调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内(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即1983年6月25日之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表达分析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8、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或以上条件者优先: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法律咨询师优先;持有C1以上驾驶证优先;
(2)复退军人、懂听讲粤语者优先;
(3)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法学、等优先;
(4)有从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试用期两个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基本工资:3000元/月;
绩效工资:400元/月;
街道绩效工资:600元/月;
工龄工资:每聘用满1年,增加150元/月;
学历补贴:大专200元/月,本科300元/月,本科学士400元/月,硕士700元/月,博士1000元/月。
四、报名办法及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请填写《天河区新塘街2018年第五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广州户籍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见附件2),有发表文章或能证明个人相关资格能力的请附上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03168471@qq.com,压缩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意向,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学历、年龄应符合招聘要求,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下午17时止。
2、笔试: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岗位实际需求以及考生应聘意向,按不低于2:1的比例统筹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与各岗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与面试: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新塘街2018年第五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广州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以往工作经验有关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
所有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复印件不予退回。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退还。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分。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自行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5、公示: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从相同职位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天河区新塘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20-8235731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