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学社是山东省作家协会主管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核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山东文学》《百家评论》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山东文学》《百家评论》杂志都拥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国内外公开发行。《山东文学》是省作协主办的纯文学月刊,创刊于195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创办最早的省级文学期刊之一,主要刊发小说、散文、诗歌作品。创刊六十多年来,推出了大批文学精品,培养了许多优秀文学人才,上世纪80年代为“文学鲁军”享誉全国文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刊物曾连续两次在全省优秀期刊评选中获奖,曾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百家评论》是省作协主办的文艺理论期刊,2012年11月创刊,在发展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引导文学创作、推介文学新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文学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文学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如果与山东文学社有回避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报送至省作协人事部或者将扫描件分别发送至省作协人事部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现场报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40号山东省作家协会人事部,联系电话:0531-82867215或者82867218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简章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各1份,相关材料如下:
(1)提供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文学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表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4)提供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答辩成绩占75%,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其他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成绩占25%。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省作协人事部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项目等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文学社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凯张骞
联系电话:0531-82867215或者82867218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文学社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