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社会水平,结合单位的实际,现就招聘25名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国土资源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
(五)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男女不限;计算机类、法学类、地理科学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等相关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7月6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浦北县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应聘者应持上述材料前往浦北县国土资源局612室人事股报名(地址:浦北县小江镇越秀大道24号),或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浦北县国土资源局人事股电子邮箱(gtrsg8317650@163.com),联系电话:0777-8317650。
(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
将按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入围笔试、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局根据报名条件和笔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与本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则自动解聘。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工资标准:试用期1600元/月,正式聘用后2000元/月(含需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差旅补贴按在编干部职工标准发放,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本局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浦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7-8317650。
浦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