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水城县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财务人员300名,(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15名,景区医院51名、村(居)卫生室220名、县农村中小学校医14名),详见《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财务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2016年以来参加水城县合同制医务人员招聘被录用后放弃、辞职的人员;
9.2016年以来水城县招聘的在职合同制医务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水城县卫生健康局(水城县双水新区水城大道)。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认真填写《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财务人员报名表》。考生报名时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代填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
2.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表考生可在水城县政府网上下载,也可以现场领取。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考试科目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专技类:《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管理类:《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时须持证件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递补对象。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县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人组成考察组对入围考生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7.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合同制医务、财务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下文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对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安排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景区医院、村(居)卫生室及县农村中小学工作;
(二)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考核;聘用的合同制校医由所在学校进行平时管理,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三)聘用合同5年一签,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
聘用到乡(镇、街道)、景区医院、村(居)及县农村中小学人员,参照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待遇:
1.聘用到乡(镇、街道)、景区医院、村(居)、农村中小学的人员,参照我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
2.聘用到农村中小学的医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卫生院管理,但不参加卫生院的业务收入绩效考核。
(七)聘用人员按照水城县2018年出台的合同制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2116、0858-8935678;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点击下载>>>
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