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心内科副主任医师1名,住院中医师1名;
神经内科住院中医师1名;
儿保科住院中医师1名;
康复科住院中医师1名;
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1名,住院中医师2名;
消化内科住院中医师3名;
骨科住院中医师4名,住院医师1名;
外科主治医师1名;
放射科副主任医师1名;
口腔科副主任医师1名;
眼科副主任医师1名,住院中医师1名;
皮肤科住院中医师2名;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2名,住院中医师1名;
麻醉科副主任医师2名;
内科副主任护师2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卫健委和市中医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市中医医院网站上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等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6月6日。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内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内江市卫健委人教科复审。
(二)考核
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考核并由内江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6860011
监督举报电话:0832-6860025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