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选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满十八周岁;
8.符合《选用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4日9:00(周四)至7月8日(周一)18:00;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四)纳入备选库: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选择是否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当报名人员进入笔试且成绩达到一定分数时可被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纳入备选库的考生一年内可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相关程序在备选库中选取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考核,无需再次笔试。
(五)笔试资格审核:因本次报考没有面向考生收取考务费,为避免考生随意或恶意报名,对填报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因考试场地限制,则从报名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是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如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方面确定笔试人员名单,限制参考人数不超过所报岗位拟选用人数的10倍;如果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岗位拟选用人数的10倍,则全部确定为笔试人员。
(六)打印准考证:经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7月12日9:00起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9年7月14日(周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6个工作日内开始在报名网站(http://www.qgsydw.com)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16:00后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进行公布。
(二)人员确定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选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少于拟选用人数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资格审查人选。
(三)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笔试报名时须打印留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验原件、收复印件)。
2.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
五、考核
考核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一般为面谈及面试,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考核方式。
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没有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三)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用工单位根据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布。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体检或考生自行到用工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各用工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人员管理
1.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2.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一)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道执法辅助人员中四级岗试用期满后人均全年包干经费标准6.5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等),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至10万元以内;三级岗试用期满后人均全年包干经费标准12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等),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至14万元以内。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辅助岗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均全年包干经费标准全日制大专学历约11万起、全日制本科学历约12万起、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约13万元起(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等)。
工资福利待遇按福田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工单位。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选用查询网址: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选用岗位表.xls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