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拥军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江门市爱国拥军促进会于2015年8月正式成立。作为一支新生的社会爱国拥军力量,它创新了优抚双拥工作的载体,丰富了拥军优属的内容,拓展了拥军优属的实践领域,促进了我市社会化拥军进程。
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复退军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教育培训工作;
2.接待处理复退军人的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做好来信来访材料的归档工作;
3.认真记录复退军人反映的诉求,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对职责范围外的诉求,引导复退军人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4.指导全市复退军人生活、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帮扶工作;
5.定期上门走访慰问复退军人,做好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二、人员范围
男女不限,居住地为江门市,年龄20-40岁之间。
三、任职条件
(一)具体条件:
1.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优先;
2.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3.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4.自备交通工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5日至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7:30)。
2.报名步骤:有意者请如实填写附件《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872604304@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促进会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二)面试
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人际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公文写作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知识的能力。
2.面试方式通过择优录取。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 检
在面试成绩考核合格后,按照成绩最高前三名确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我市三甲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可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薪资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过后薪酬适当调整并购买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发放考核奖。
2.每周工作五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享受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加班。
联系电话:0750-3503165 王生
江门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