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并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按照各岗位报名方式提供以上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23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85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3350元),正式聘用后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四、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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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