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34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乐人社发[2012]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省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单位为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本次考核招聘乐山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1名,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要求及条件详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2)。
(一)对象、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8年7月19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2)相关条件和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4) 取得城乡规划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并有10年以上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工人事科1102室(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市人民政府内)。
4.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者现场完成资格审查。
四、考核与考察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核主要内容为:主要以政治理论与实践经验、业务知识与实际操作、专业素养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以及实际操作、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核招聘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核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资格。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事业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不予流动。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纪委:0833-2134199。
咨询电话: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33-2131153。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