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职业素质高,爱岗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3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应聘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附后)一式2份到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报名(荷城路116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A区516室)。
(二)资格审查。我局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五)确定人选。由区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对面试结果进行讨论,确定最后聘用人选。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港北区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郑港,电话:425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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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