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宁平安建设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泰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治安线5名、监所1名、巡特警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局党委统一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78年7月18日以后,2000年7月18日以前出生)。
性别:男性;
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学历: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的三明籍公民。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公安辅警经历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金湖东路7号)或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平中街38号)。咨询电话:7832368。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须提交材料和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报名人员需填写《泰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政审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后,报名时上交。
3.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4.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招录方式
(一)笔试。由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笔试,笔试前统一发放参考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由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步。30周岁(含)以下,及格成绩≤4′25″,31周岁(含)以上,及格成绩≤4′35″;
测试地点为:泰宁县一中体育场。
(四)党委考核。由局党委对合格者进行审查考核。
四、体检
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到县医院进行生化全套、B超、胸透、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压、视力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县公安局政工室应当视情况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录用事宜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相关待遇: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工资2500元(含五险一金,不含绩效工资),食宿自理。
六、本公告由泰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泰宁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