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甘肃省榆中县所属行政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甘肃省榆中县户籍且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员共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0年6月24日起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榆中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阅读招聘公告,并查阅《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考人员须将《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东西部帮扶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发送至邮箱(yzxrsj@163.com),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和电话进行回复。报考人员需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9:00至7月8日17:00。
(四)资格复审和准考证领取
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后在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大厦304办公室)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资料:
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岗位所需资格证。同时提供符合“建档立卡”户所需的佐证材料。
非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符合“建档立卡”户所需的佐证材料。
审核资料用A4纸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后即退。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榆中县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4:00。
笔试成绩查询地点:榆中县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一楼
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榆中县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
总成绩查询地点:榆中县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一楼
面试时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拟录取人员体检由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拟录取人员考察由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中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榆中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此次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所属事业单位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社局
0931-5234732榆中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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