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属于保康常住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招聘公告通过保康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照片和报名表,报名时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2份。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保康县东后街27号国家统计局保康调查队
联系电话:0710-5812526
(二)资格审查
由国家统计局保康调查队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三)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答题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从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笔试前三名进入面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规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拟聘人员确定
以考试成绩和体检为依据,将第一名纳入考察范围,对已招聘为上岗人员后中途出现缺额的,根据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体检等情况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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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保康调查队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