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报名地点: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四楼办公室2;
联系电话:13757229100;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一份(附件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再次面试环节,以最后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在相应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9077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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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