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52名。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3月19日17时。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考生。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中公布。
(四)蒙汉语兼通岗位的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的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限为6年,拟聘人员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同时聘用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签订承诺,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3987339、460641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7673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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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
2.2021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