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根据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州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参与红河州与以长三角片区、珠三角片区、环渤海片区为主的发达地区,以及川渝、闽三角等重点区域省(市、区)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开展小分队招商;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考察接待服务、投资信息收集等;协助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各科室开展工作。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普通高等教育或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项目洽谈、沟通和相应的社交能力;
6.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7.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具有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4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诚信承诺书》,凡应聘者均视为完全同意并理解《应聘诚信承诺书》所列条款。报名时需要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扫描件要求*PDF或*JPG格式,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发送至报名邮箱:67241427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联系人:舒志旭,联系电话:0873-3666554。
(1)《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人员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
(3)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蓝底);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
如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3月25日至27日,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经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聘资格。
(三)面试:2021年3月28日至29日
1.面试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顺序采用“二次抽签”方式确定,即第一次抽“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面试顺序号”。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经济思维、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3.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四)笔试:2021年3月30日
1.笔试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商引资的基本知识以及应聘者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3.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4.笔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笔试名额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分数排名先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因该职位无人递补的,经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等额进行笔试。
面试、笔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加权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1.考察。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州招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拟招聘人选名单。
2.体检。通知拟招聘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将拟招聘人选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自愿放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试用: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人选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决定与办理入职手续: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
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4530元(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三)办理五险手续: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四)聘用及解聘管理:聘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联系电话:0873—3666554
监督电话:0873—37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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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2021年3月12日